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第143号

2000年7月6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以收取“付费购电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押金一案的》(晋工商经检字[2000]第104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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