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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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闽政[2010]16号

2010年6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以打造循环型产业、循环型行业(企业)、示范性工程为抓手,通过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氛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技术创新,以项目为抓手,示范带动,分层次分系统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2012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至2012年,建成9个资源节约型城市、5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市(县)、3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和200家循环型企业,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完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
  2.主要指标
  资源产出指标:能源产出率达到1.33亿元/万吨标煤,水资源产出率达到60元/立方米。
  资源消耗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0.75吨标煤/万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低于165立方米/万元,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3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SO2排放总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

  二、发展循环型产业
  (一)第一产业
  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推进以“无害化、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益、可持续”为目标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畜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形成现代畜牧生产格局,引导传统畜牧业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的生产过程转变。大力推广“粮-经-饲”、“牧-沼-果”和“稻-萍-鱼”立体种养模式,实现种植业与畜禽养殖业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加强标准生态果、茶园建设;推广池塘混养、海湾鱼虾贝藻兼养、基塘渔业、稻田养殖、渔牧综合等水生生物种群动态平衡和食物链结构合理的发展模式。
  大力推广农业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等技术,加强农林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构建高效、持续、良性循环发展的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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