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Carrying out Good Work Concerning the Calculation, Clearing and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2009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Carrying out Good Work Concerning the Calculation, Clearing and Collec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2009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148号

2010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2009年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集中出台,对企业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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