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56号

2010年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农委(农工部、农办、农牧办)、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集市大量涌现,商贸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在方便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城乡沟通、促进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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