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行政法规的报告
汇发[1999]291号
1999年9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根据贵办1999年8月5日“行政法规征求意见函”的要求,我局对外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 贵办在随函送至的“行政法规目录”中所列《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暂行规定》(1989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和《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1991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均涉及外汇调剂,而94年以后实行银行结售管理体制,一切外汇收支按结汇、售汇、付汇等新的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所以此两件法规实际上已自行失效建议予以明确废止。
二、 经过清理,迄今由国务院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行政法规共有17件。
......
汇发[1999]291号
1999年9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根据贵办1999年8月5日“行政法规征求意见函”的要求,我局对外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 贵办在随函送至的“行政法规目录”中所列《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暂行规定》(1989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和《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1991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均涉及外汇调剂,而94年以后实行银行结售管理体制,一切外汇收支按结汇、售汇、付汇等新的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所以此两件法规实际上已自行失效建议予以明确废止。
二、 经过清理,迄今由国务院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行政法规共有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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