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7月3日

  为贯彻落实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湖北省税务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43007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lchbsw@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耗用农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原产品名称 农产品单耗数量 单位
1 稻谷 大米 大米 1.51
2 生猪 白条肉(去头、尾及四肢) 白条肉 1.35
3 大豆 大豆油 大豆油 5.17

  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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