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Circular on Issuing the Typical Cases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o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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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9件案例作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办案时参考借鉴。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1. 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2. 刘某生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3. 重庆乾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官某、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4. 关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5. 许某俊等二十六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 叶某敏假冒注册商标案
  7. 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与湛江市苏某有限公司、海口市椰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抗诉案
  8. 上海今某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9. “镇湖刺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方某君等六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全链条打击  损失数额认定  证据保密措施

  【要  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深挖彻查,夯实证据体系,依法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犯。准确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商业秘密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保密措施,防止“二次泄密”,护航新技术新产业创新发展。

  【基本案情】
  青岛云某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是一家上市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克服用于非晶带材生产设备在性能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云某公司历时8年技术研发,成功改良喷包车、结晶器、结晶器修磨机构等核心设备。
  2016年5月至7月,浙江兆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方某君,安排兆某公司高管郁某坤、张某伟以兆某公司名义与云某公司员工于某、孟某和姜某鹏相继建立联系,以现金和高福利待遇利诱于某、孟某和姜某鹏,非法获取云某公司非晶带材生产线核心设备喷包车、结晶器、结晶器修磨机构相关技术秘密。兆某公司设立浙江中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拟以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搭建“兆某二期”新生产线。后方某君安排郁某坤、姜某鹏以中某公司名义订购相关涉密设备,安排于某等人从云某公司挖走10余名操作工人,搭建与云某公司相同的新型非晶带材生产线。该生产线试运转2个月后案发,产出的产品尚未流入市场。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云某公司涉案的喷包车、结晶器、结晶器修磨机构中包含的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经对姜某鹏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中提取的电子证据图纸和现场扣押图纸内的技术信息与云某公司主张的33个密点信息相比对,有23个相同,9个实质相同。经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值评估,涉案技术秘密研发费用评估价值人民币4007万元,对云某公司造成许可使用费损失人民币1953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7年6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以下简称即墨公安分局)接权利人报案后,对云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姜某鹏、张某伟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于某于2017年9月11日主动投案;经检察机关追诉,孟某、郁某坤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2020年4月29日主动投案,方某君于2020年4月22日被抓获归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即墨区检察院)应邀就商业秘密认定及损失数额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窃取商业秘密后搭建了同类生产线,但产出的产品尚未流入市场,检察机关建议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本案的损失数额。同时针对侵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君拒不认罪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全面固定证据。
  2017年9月30日、12月14日、2021年5月28日,即墨区检察院依法先后对姜某鹏、张某伟、方某君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即墨公安分局先后以姜某鹏、于某、张某伟、孟某、郁某坤、方某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即墨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补充侦查,夯实证据体系。首先,全面审查案件,深挖背后主谋。公安机关最初仅对云某公司员工姜某鹏、于某、兆某公司员工张某伟进行侦查。经审查,云某公司技术人员孟某、兆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某君、高管郁某坤均涉嫌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侦查取证意见,后公安机关相继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其次,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追诉单位犯罪。公安机关将本案作为自然人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本案系兆某公司为获取公司利益组织实施,应追究兆某公司刑事责任,遂依法追加单位犯罪。二是准确认定权利人损失,确定犯罪数额。本案中,兆某公司非法获取云某公司的商业秘密,成功搭建与云某公司相同的生产线,但该生产线仅试运转2个月即案发,产品尚未流入市场,无销售数额,故无法以违法所得额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鉴于该商业秘密尚未因犯罪行为而被公众所知悉,未导致该商业秘密的价值彻底灭失,因此也不宜以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认定损失数额。经过综合研判,最终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本案的损失数额。经评估,该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1953万元。三是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云某公司提出的涉案技术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存在泄露风险的顾虑,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可能的风险点,充分听取权利人的意见,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确定与商业秘密有关的证据范围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将涉案技术资料单独放置、单独管理,要求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检察机关根据专家证人的需要,研究制定准确的证据目录,原则上只调取专业认定所需部分,最大限度防止权利人自主研发技术的“二次泄密”。四是制发检察建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实地走访调研,向权利企业送达检察建议,推动从制度上堵塞知识产权保护漏洞,云某公司针对性建立了长期有效的涉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教育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定期至企业进行普法宣讲,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2018年6月至2021年11月,即墨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先后对被告人姜某鹏、于某、孟某、张某伟、方某君、郁某坤和被告单位兆某公司提起公诉。2018年11月至2022年12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兆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君、郁某坤、姜某鹏、张某伟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于某、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4月18日、2023年5月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依法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幕后主犯和单位犯罪。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夯实证据体系。检察机关在对权利人的“内鬼”提起公诉的同时,继续深挖彻查,成功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主谋,并依法追加认定单位犯罪。检察机关坚持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全链条打击,从幕后主使人到利诱联络人、再到窃取泄露技术秘密的相关技术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二)准确适用权利人损失计算方法认定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情形较为复杂,对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检察机关深入研判,全面审查涉案商业秘密是否因犯罪行为而为公众所知悉、侵权人窃取的商业秘密是否投入生产、产品是否流入市场、有无销售数额等关键事实,以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三)全面研判商业秘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二次泄密”风险点,加强对涉密证据的全过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权利人往往担心商业秘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二次泄密”。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针对具体情况,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全面梳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泄密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在有效保证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涉案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

  案例二
  刘某生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医疗设备软件  避开技术措施  全生命周期保护

  【要  旨】
  侵犯著作权罪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认定,应在查明技术手段运行原理的基础上围绕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保护目的、保护效果予以综合判断。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制造源头与销售传播各环节。健全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凝聚支持全面创新的社会合力,落实对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基本案情】
  权利人皇家飞某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某浦公司)、通某电气精准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某公司)均系CT机、血管机等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创作发表了医疗设备软件、配套维修手册等作品。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医疗设备软件的著作权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别开发了安全认证系统、认证工具(俗称加密狗)、算码器软件等技术措施。加密狗内存储了权利人颁发的数字证书,使用人需要在计算机终端使用加密狗通过安全认证系统的身份核验,才能浏览使用被隐藏、限制的医疗设备软件功能。
  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上述权利人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盗版加密狗工具,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星云工作站、AW工作站、飞云工作站等医疗设备软件,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传播,销售金额人民币91万余元。期间,刘某生又指使刘某开设闲鱼账户,销售前述盗版加密狗和盗版医疗设备软件,共同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
  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从网上购得盗版加密狗工具,擅自复制算码器等医疗设备软件,提供医疗设备维修手册、算码器软件等作品的网盘下载链接,并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传播,销售金额人民币15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三人销售的盗版加密狗均具有通过安全认证系统身份核验的功能,可以避开权利人为其医疗设备软件采取的技术措施;销售传播的盗版软件均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相同。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1月5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分别由上海市公安局对刘某生、刘某立案侦查,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对刘某旺立案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以下侦查取证工作:一是查证涉案作品的权属情况。调取30余款医疗设备软件、安全认证系统创作发表、权属登记、软件版权声明及署名界面等证据。鉴于部分作品归属于跨国集团企业中多家关联公司,引导公安机关就境外权利人对境内关联公司授权、域外证据采信等进行专项取证。二是委托司法鉴定,引导权利人就涉案作品与加密狗工具开展鉴别说明工作。综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与权利人鉴别意见,犯罪嫌疑人制造、销售的盗版加密狗均能够通过安全认证系统的身份核验,并包含多于正版加密狗的软件使用权限,涉案医疗设备软件均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相同。三是查明侵权软件使用风险。使用盗版加密狗和盗版软件维修精密医疗设备,将对医疗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带来明显的不确定性,增加误诊、漏诊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患者就诊信息数据泄露。
  2022年9月2日,上海三分院对刘某生批准逮捕。2022年12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将刘某生、刘某和刘某旺移送上海三分院和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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