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Seeking Comments o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Shareholding Reduction by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ircular on Seeking Comments o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Shareholding Reduction by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中国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

  附件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或者参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以外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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