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7月16日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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