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

2019年4月17日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一、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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