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出台
发文日期: 2014-02-11
英文版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日前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作出修改并重新发布。 新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自2014年1月11日起施行。
新《规定》的第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后则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资审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