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发文日期: 2012-05-18 英文版
5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具体实施。内设机构应当在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法定权限内,并以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商务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