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有关问题
发文日期: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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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二是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三是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其中,《决定》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但书规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