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26-05-06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1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决定》对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的部分内容作适应性调整: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新增“退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