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解释
发文日期: 2026-04-30 英文版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内容:一是起诉期限与其他起诉条件的衔接。二是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三是最长起诉期限的适用条件。四是起诉期限的扣除与延长的具体事由及举证。五是错误告知起诉期限的处理。六是复议机关复议行为的起诉期限。七是消极不作为行为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八是“行政程序重开”案件的处理。九是起诉身份信息确有错误行政登记的起诉期限。十是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的起诉期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