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5月起新生产无人机应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发文日期: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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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民航局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开展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完全符合GB 46750-2025的要求。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UOM发送,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已销售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法规链接: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