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接续发布增值税系列新政 纳税申报事项相应优化调整
发文日期: 2026-02-03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以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总局随后公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调整内容包括:根据“劳务”并入“服务”范畴的政策变化,一般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填报口径扩展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依据销售额定义调整,优化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根据起征点政策的变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原填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和税额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根据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新要求,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链接:《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