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制发《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发文日期: 2026-01-29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下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细则》规定,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应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根据《细则》,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