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事项
发文日期: 2026-01-29 英文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明确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下称《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自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5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号--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