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发文日期: 2026-01-22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通知》提出,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省份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