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延续实施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发文日期: 2026-01-21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