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发文日期: 2026-01-21 英文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生效和解除。二是规定未设置矿业权勘查、开采合同的效力。三是规定特殊区域内勘查、开采合同的效力。四是规定矿业权转让、作价出资、抵押,合作勘查、开采等流转合同的效力。五是规定越界勘查、开采的损失范围。六是规定涉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责任及其范围。其中,《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越界勘查、开采损失赔偿范围界定不一问题,采取列举式区分采矿权、探矿权分别规定越界勘查、开采的损失范围,以统一裁判尺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