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就公募基金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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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26日。
《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向老年人销售高风险基金、通过直播形式宣传推介基金等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投资者在同一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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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