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行政处罚事项
发文日期: 2025-09-30 英文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围绕“适用情形、处罚主体、处罚措施”三方面,细化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处罚事项。其中,对被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机关将采取系列措施:一是通过停止发票领用、降低发票额度等方式,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在其他企业向其开具发票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报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三是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有关处置措施。此外,对在停业整顿期内积极整改,依法依规完成涉税信息报送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及时停止相关处罚措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