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08-12
英文版
近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四个部分,共有19条,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主要流程环节和运行机制,政策和保障等内容。根据《办法》,预警情形包括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需要提醒可能受影响人群、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前采取一定的防范准备措施。《办法》还提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价疫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极低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级。风险分级标准由国家疾控局另行组织制订。
(来源: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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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