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修订《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5-08-07 英文版
日前,民政部发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5日。

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四条,删除一条,共二十九条。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细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求。二是细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公开重大慈善项目进展情况的要求。三是增加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四是明确慈善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五是删除现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实施地域、受益对象及其确定方式、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项目执行方及实施成效。



(来源:民政部)

法规链接:《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