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7-18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