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7-17 英文版
日前,商务部发出《关于做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境外投资者按照《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第六条要求,通过被投资企业经由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信息及凭证后,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参照“利润再投资”统计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及凭证进行比对核实,核实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向被投资企业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按照《公告》第六条要求报送信息后,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等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



(来源:商务部)

法规链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