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25-06-09 英文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5日。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征求意见稿》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