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6-06
英文版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对于评价的档次、依据等作出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四是完善相关程序。《通知》提出,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