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实施奖励
发文日期: 2025-06-06 英文版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适用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公告》规定,经查证属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计算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规链接:《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