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5-08 英文版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见》明确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意见》还要求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



(来源:生态环境部)

法规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