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可享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发文日期: 2024-09-0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仅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适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