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事项
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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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通知》明确,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通知》还对企业申报时间、政策享受时限等事项作出规定。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