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规定
发文日期: 2024-04-28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公布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下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三是畅通物资供应补给;四是明确通关便利化措施;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规定》明确了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的分类管理措施要求。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