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发文日期: 2024-01-16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内地销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