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规范公司债券置换业务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管理体系
发文日期: 2020-07-31 英文版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债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债券置换内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置换原则。二、严格信息披露标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规范债券置换程序,保证业务有序进行。其中,《通知》对债券置换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当在置换要约起始日前披露债券置换详细方案,在要约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置换结果;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置换事宜,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向标的债券持有人提示相关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规链接:《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债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