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明年起施行
发文日期: 2020-06-30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等。二、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三、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



(来源:中国政府网)

法规链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