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发文日期: 2020-02-14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经费保障目标、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等七个方面作出安排。《通知》要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通知》明确,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对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要求地方先行垫付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并做好建立台账、票据审核等资金结算基础工作。《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