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制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发文日期: 2018-09-14
英文版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等6种行为。《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