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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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4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