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发文日期: 2026-06-18 英文版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发《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同时,《指引》将发行人主营业务明确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支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适用《指引》。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规链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