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发文日期: 2026-06-17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制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下称《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旨在解决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其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以及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与披露,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解释》从会计处理和新旧衔接两个方面加以明确,提出对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企业在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时,应当评估特定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与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即穿透),并考虑该联系如何受债务人发行的次级债务或权益工具等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