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6-06-16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厘清职责、优化程序,增强操作性,同时做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其中,《办法》规定执法办案机构在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后,交由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列入。这体现在,《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在案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完成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认为行政处罚当事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承担信用监管职能的机构。其有利于厘清条线职责分工,实现行政处罚程序和列严程序顺畅衔接。《办法》还增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列入情形,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行为信用监管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