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发文日期: 2026-06-08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整体框架和核心举措包括:在入口端,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双重把关作用;在持续监管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提升行业合规内生约束,强化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制约;在出口端,推动不符合要求私募基金和企业主体“双出清”。在风险处置方面,通过加强各方情况通报、央地协同化解处置,形成“组合拳”。在规则体系建设方面,重点弥补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等方面规则短板。另外,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防范私募基金被利用为违法违规工具等方面进行安排。同时进一步提出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若干举措。



(来源:中国政府网)

法规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