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企业国有资产法、医疗保障法等征意
发文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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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六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外公布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限均为30日。
《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关于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四是法律适用范围。五是分类管理。六是关于企业重大事项。七是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八是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其中,为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草案》总结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职董事”“派出董事”“国有股权董事”等制度的实践经验,明确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规定国有股权董事应当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或者提名机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
法规链接: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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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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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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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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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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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