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标征意
发文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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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5月1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原料要求和产品要求。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不适用于仅供中国境外销售的化妆品。《征求意见稿》代替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与GB 7916-198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了文件名称;删除了总则;增加了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包装材料”“化妆品标签”和“儿童化妆品”的术语和定义等多项内容。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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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