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发文日期: 2026-03-09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下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