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增值税新规出台
发文日期: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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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下称《征管公告》)。《征管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征管公告》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了明确。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