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发文日期: 2026-01-22 英文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规定》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根据《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包括以下情形:(一)由同一监管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二)由下级监管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其上级监管机构审查并决定;(三)由金融监管总局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